近日,辽宁省科技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通知”,在全省推广我校赋权试点工作经验。同时,我校在赋权试点工作中提出的“协议确权”机制入选《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4》工作案例。这是继我校提出的“三定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在全国推广后,又一获得推广的学校科技体制改革案例。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要求,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报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2017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积极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并作为常态化任务每年持续推进。在科技部和财政部的指导下,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联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自2018年起每年持续发布《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对全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期让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总体进展情况,更好地营造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我校赋权试点工作介绍:2020年10月,我校入选国家首批40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试点为期三年(2021-2023)。学校高度重视赋权试点工作,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赋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赋权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赋权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赋权负面清单等制度文件,全面开展赋权试点工作。在赋权机制设计方面,学校提出了“协议确权、转化变更”,即“以协议约定权属比例,设置权属变更过渡期”的赋权机制,该机制减少了从赋权到转化的权属变更次数,同时起到了遴选被赋权成果是否可以转化的作用,避免了成果被赋权后依然闲置、不能转化。在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方面,由原先将80%的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人员(团队),提升为将90%的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团队),既提升了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又大大减少了科研人员(团队)取得成果转化收益的流程。赋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学校分两批共赋权职务科技成果108项、转化成果51项,圆满完成试点任务。2023年7月,辽宁省科技厅蔡睿厅长在《光明日报》发文“发挥科教优势 赋能辽宁振兴”,文中介绍了学校赋权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