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果形式
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研究报告以及全部原始数据资料。
(2)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结题要求
(1)结题时间
项目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结题,提交研究成果,由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验收,研究成果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2)重点项目
①研发新技术、新材料1-2项(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准),或研发新设备、模型1套(以专利、著作权申请为准),发表论文2~3篇,其中SCI、EI论文1~2篇。
(3)一般项目
①研发新技术、新材料1~2项(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准),或研发新设备、模型1套(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准),发表论文1~3篇。
3.成果署名与归属
(1)成果署名: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原则上工程研究中心为第一单位,或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第一单位、中心为第二单位;中心单位名为“河湖库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为:Hunan Provinci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Integrated Water Environment Remediation and Ecological Product Value Realization。
同时,成果中应注明“河湖库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字样和项目批准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Integrated Water Environment Remediation and Ecological Product Value Realization (Grant No. XXXXXX)”。
(2)成果归属: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原则上由本中心和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共享;若成果能产生经济效益,则由中心与申请者共同协商确定,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