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经沈阳市技转移协会备案的绩效评价优秀的技术经纪人。
二、申报条件
1.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资助项目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须是驻沈高校、科研院所中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科研人员或团队具有承担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课题研究的经历。申报项目及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名单须在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
(2)在申报当年的前两个年度内(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已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技术合同,并经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30万元,每个合同只能补贴一次。
2.技术经纪人补助项目
经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的技术经纪人,2023年8月以来(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为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挖掘企业需求、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等技术转移服务。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需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理平台”,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专项”模块的“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类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所在高校、科研院所项目:
(1)沈阳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补贴申请表(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2)高校、科研院所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申报项目及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名单公示证明;
(4)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
(5)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收款票据、银行进账单和记账凭证;
(6)申报项目诚信承诺书。
2.技术经纪人补助项目:
(1)沈阳市技术经纪人备案登记表(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附身份证和资质证书;
(2)技术经纪人挂靠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沈阳市企业技术需求征集表(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经挂靠单位用印扫描版和原 excel 表格同时上传;
(4)参与科技成果对接路演等活动证明(汇总表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包括会议通知、参会回执、影像记录等;
(5)在技术转移活动中(汇总表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本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签订的合同;
(6)申报项目诚信承诺书。
四、联系方式
1.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市科技局成果处,卫静波,22722824;
2.技术经纪人补助项目
陈茜,22740339
3.技术经纪人备案
沈阳市技术转移协会,李江宏,24754618,18940057913